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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职专教师职务评聘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长汀职专   部门:办公室    发表时间: 2015-03-11  点击 3218

长汀职专教师职务评聘实施细则

(2015年2月6日三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全面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依据闽教人【2014】8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对汀职字【2013】11号《长汀职专教师职务聘任评分实施细则》(2013年1月24日三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进行适当修订,特制订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实施细则。

一、评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学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职年限的要求。当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5、 按照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及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下企业实践经历。

(1)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2)专业技能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累计达2周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j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k撰写参加企业行业实践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求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l具有一定的行业联系能力和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承担企业培训或参与企业技术研发。

m公共基础课教师带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社会实践等,并撰写带队实践报告。

6、具有行业、企业相关实践经历。

7、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讲师应具备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高级讲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讲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报讲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申报助理讲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评聘评价内容

(一)资历

依据2010年《长汀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聘任指导性意见(试行)》执行。

1、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每聘任一年计2分。

2、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尚未聘任者,每年计1分。

3、教龄(按实年计算)每年计1分。

(二)工作量

1、近三年来,教师完成学校所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10节,且平均每学年达400课时以上)者得满分10分,三年累计未满工作量者,按实际工作量的比例计分。

2、近三年来,任实职的校领导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3节),其他实职的中层正职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5节),学校中层副职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7节),为满工作量,得10分。三年累计未满工作量者,按实际工作量的比例计分。

(三)招生工作

近三年来,每年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任务(三年可累计),计10分;未完成任务者,每招生1人给0.5分。

(四)班主任工作

A、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班风良好,学生无重大违纪现象和无安全责任事故,每学年得2分。

B、学校团委书记、中层以上干部、科(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师生反映好,无重大责任事故,每年得2分。

C、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每周不少于2课时,参加人数不少于15人)的教师,实训设备专职管理教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课时)。经学校考核认定,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师生反映好,无重大责任事故,每年得1分。

说明:

1、该项得分均须经过职能处室考核或教代会测评,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给分。

2、该项得分仅限于长汀职专工作任现职期间的任职情况,在其它学校的任职不作计算。

3、组织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的,若工作量不足,则冲抵其工作量,该项目不再计分。

4、上述项目,若有兼职,则不重复计分,取最高项计分。

(五)年度考核

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每年得1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得1.5分。

(六)教学研究

1、课题研究。

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活动,参与课程改革、专业教学等方面研究,主动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

(1)国家级课题研究,每人每题得3分。

(2)省级课题研究,每人每题得2分。

(3)市、县级课题研究,每人每题得1分。

(4)校级课题研究,每人每题得0.5分。

说明:

(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必须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且必须结题后,方可得分。

(2)参与课题研究的得分者,必须是主持、组长及核心成员(前3名)。

(3)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国家级行业协会立项的相关专业课题视同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省级行业协会立项的相关专业课题视同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此类推。

2、论文论著。

联系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1)在CN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得2分。

(2)在省、市级专业刊物发表,获奖汇编,每篇得1分。

(3)收入校、县两级汇编,每篇得0.5分。

说明:

A、同篇论文多次获奖、汇编,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一次计分。

B、该项得分实行封顶,满分5分。

C、CN级刊物指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D、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核心期刊或CN刊物上发表论文(以下各项仅视同1篇,合计仅限视同2篇)。

a.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专著10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或立项中职教材1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b.所设计的作品参加国家级展览或被国家专业机构收藏,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视同在CN刊物发表论文1篇。

c.直接指导的学生或本人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视同在CN刊物发表论文1篇(同一项目就高视同)。

d.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主持企事业单位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经有关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视同在CN刊物发表论文1篇。

e.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f.在《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的论文2篇,视同在CN刊物发表论文1篇。

3、公开课。

积极开设研究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承担行业企业培训任务。

(1)国家级每节(次)记3分。

(2)省级每节(次)记2分。

(3)市级每节(次)记1分。

(4)县级每节(次)记0.5分。

说明:

A、承担研究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等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安排,方可计分。

B、受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派承担的相应培训任务,可视同在同级开设示范课。

(七)个人获奖

1、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委、政府(含省教育厅、公务员局联合表彰,下同)综合性表彰者,得5分。

2、获地厅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4分。

3、获县处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3分。

4、获科局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2分。

5、获校级综合性表彰者,得1分。

说明:

(1)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等。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等。

(2)获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方面的单项奖按同级综合性表彰的一半计分。

(3)指导学生获奖,按同级单项奖的一半计分。

(4)同年度、同项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项计分。

(八)工作评价

教学人员由教学部门考核,非教学人员由后勤部门考核,班主任工作由德育处考核,行政人员由教代会教工代表测评。根据近三年来考核情况量分给分。该项满分10分。

(九)学校评审小组测评

该项是对竞聘者德、能、勤、绩的综合评价,总分为10分。以评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测评的平均分为每个竞聘者个人该项得分。

三、奖励与扣分项目

(一)奖励部分

1、在长汀职专任教,以实际年限计算,每学年加0.5分。

2、对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视情况给予酌情加分。

3、在示范校建设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酌情加分。

(二)扣分内容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违背《长汀职专教职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酌情扣分。

四、附则

1、招生工作、工作量及年度考核,以近三年时间为限。班主任、论文论著、个人获奖等项目,以所聘任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为计算时间。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工(教)龄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

3、工作量计算及工作评价量分,自2012年9月开始计算。

4、本评价办法适用于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

5、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务会。

6、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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