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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职专教职工请假的规定

信息来源:长汀职专   部门:办公室    发表时间: 2015-03-11  点击 2916

根据龙岩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及县教育局《长汀县教职工请假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规定

1、婚假:教职工双方结婚为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假5个工作日。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路程假。教职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2、丧假:教职工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假5个工作日;教职工需到外地办亲属丧事的,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路程假。教职工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3、生育(产)假:已婚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135天的产假(寒暑假除外),剖腹产增加15天,一胎多胞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15天。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4、病假:教职工患病,须向学校请病假,请假时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住院通知单,住院缴费收据;个别特殊病例,确定不能坚持工作,但又可以不住院治疗者,经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历卡、检验报告单、购药清单、发票、疾病证明书等材料。

经批准请病假的教职工,按下列标准发放工资:①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按《长汀职专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执行。②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其余工资按以下比例计发:请病假二个月以内的,发给100%;二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10年及以上发给100%;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70%,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80%。

5、事假:因私事需要处理,应向学校请假,但一年内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请事假累计超过2天,取消当月考勤奖,当月累计超过3天(含3天)按请假天数和日平均工资计算扣发工资。

6、公假: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均须向学校请假,请假时应提交相关的文件通知。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流程

1、到办公室领取书面请假单,并按要求填写清楚请假事由、起止时间。

2、到教务处,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安排教师代课。

3、班主任须到德育处,由德育处主任签署意见,安排班主任代理。

4、到专业课,由专业科长签署意见,安排早、晚习下班代理。

5、报分管教学副校长签署意见。

6、上交校长审批。

7、请产假的女教职工,须提交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剖腹产证等复印件,写一份书面申请,报校长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教育局审批。

8、请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教职工,除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写一份书面申请,经校长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教育局审批。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汀职专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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