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须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一种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毕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14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进行职业资格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14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
二、鉴定专业及等级
保育员 中级
三、鉴定时间:2016年5月28日
四、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2007】63号文件精神,保育员(中级)210元/人。
长汀职专鉴定站
201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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