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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长汀职业中专学校“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长汀职专   部门:德育处    发表时间: 2018-05-16  点击 1768

为增强学生诚信意识,提高学生思想品德素养,营造诚实守信、积极向上的良好校园氛围,树立诚信典型,发挥道德榜样作用,根据汀诚信〔2018〕2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长汀职业中专学校“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全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校开展“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评选长汀职业中专学校“诚信之星”,激发全校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对自己诚信。自觉约束自己,举止言行以诚信为本,尊重自我,热爱生活,奋发努力,健康向上,敢于指出和抵制有悖于诚信的思想行为。

2.对他人诚信。尊重他人,宽容他人,真诚待人,与老师、同学和睦相处,乐于助人,与人为善,具有协作精神;言而有信,言必行、行必果,说真话,遵守承诺。

3.对家庭诚信。热爱家庭,孝敬父母、长辈,不做“小皇帝”、“小公主”;提倡勤俭节约,合理消费,不奢侈、不浪费、不攀比;自信独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会自我管理,能为父母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4.对学校诚信。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热爱老师和同学;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不抄袭别人的作业,考试不作弊;综合素质评价适当,正确评价自己;表现突出,有典型的诚信事迹,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威望。

5.对社会诚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不做违法乱纪的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富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

6.对国家和民族诚信。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尊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做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

四、评选办法

由各班按要求评选推荐1名,择优上报参评校“诚信之星”。

五、活动要求

1.请各校高度重视“诚信之星”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诚信之星”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典型。

2.各班应把评选活动当作开展诚信教育的良好机会,通过活动,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积极营造诚信校园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诚信意识,构建诚信校园。

3.2018年“诚信之星”推荐表,请于2018年6月5日前纸质版报德育处。

附件:“诚信之星”推荐表

 

长汀职专德育处

2018年5月9日

推荐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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