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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职业中专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长汀职专   部门:德育处    发表时间: 2018-11-15  点击 55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8〕94号)及汀教综〔2018〕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做好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有关教育活动中,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

(二)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学习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有害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可回收资源再利用技术,进行场景式体验,丰富环境科技、生态文明教育形式和内容,提升科普教育质量;培育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实施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利用板报、宣传橱窗、图册、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运工作。在办公室、教室、食堂、校园等场所合理设置足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满足生活垃圾实际分类需要;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运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实训室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处理工作。学校要严格区分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对普通垃圾,要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尽可能做到垃圾资源化;对有毒有害的垃圾,尤其是实验室危险废物,要坚守安全红线、专人管理、重点监控、定时巡查,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类,设立临时贮存场所,规范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及处置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校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行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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