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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职专关于组织19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综合教育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长汀职专   部门:德育处    发表时间: 2020-11-03  点击 172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意见》(中办发[2006]4号),落实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11]68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汀教综〔2016〕173号《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2016—2017学年社会实践综合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我校19级学生到长汀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参加2020—2021学年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体验教育。

一、社会实践的目的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养成良好的劳动观念,形成一般劳动技能;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组织能力和操作能力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科技、国防、劳动、法制、环保、历史等多方面的教育,使学生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地球和生存环境;培养学生认识社会、探究社会的基本能力,形成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创新意识和勤于实践、勇于探索、精诚合作的精神,不断提升学生精神境界、道德意识和能力,完善学生人格。

二、 组织机构

组      长:赖友生

常务副组长:曹世雄

副  组  长:兰业腾  罗鹏飞  刘文华  钟  瑜

成      员:俞登奎  曾宪国  戴松松  赖长勇  涂冬秀 刘莹美  吴佳斐  王建斌  严小爱  郑凌倩 赖世文  张  微  各参训班主任

三、组织管理形式    

社会实践课程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德育处统一负责实施。系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基地教官对全班的社会实践活动负责,班主任协助基地教官进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一般以班级形成的小组为单位开展。

四、实践对象

19级机电系、幼旅系和商贸系学生。

五、实践时间

以一周工作学习日为一期(即五天时间),11月9-13日安排机电系科的19级学生,11月16-20日安排幼旅系、商贸系的19级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的第一天上午7∶30集中从学校出发前往基地,实践活动的第五天下午3∶00从基地出发返回学校。

六、实践地点:长汀县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

七、活动实施的过程     

1.活动前教育。学校在活动前药进行安全、法制、礼仪教育。教育学生预防事故,注意自我保护;教育学生必须遵守法规,遵守实践地和社区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礼貌待人,体现中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2.总结交流。活动结束后,小组完成社会实践的报告。个人写出活动小结及活动过程中的体会或感受等,先在小组内交流,然后组织小组间的交流。形式由班级自定,可以是主题班会、班级网页、墙报展览等。     

3.评价考核。个人提供《社会实践鉴定表》,由班主任和指导老师进行初步评,然后由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进行终评。

八、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     

1.评价原则     

贯彻三结合评价原则: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2.评价内容     

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课时量和态度;     

②活动的选择与活动设计评价;    

③活动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     

④活动的成果和社会效益评价;     

⑤活动过程中的创新性和实践性的体现情况。     

3.评价方法     

建立学生建立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档案,内容有能反映小组和个人活动过程的各种记录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供核实。

4.评价学分认定程序 

评价内容:A、学生个人自评(撰写军训小结);B、班主任和教官初评,进行等级认定;C、德育处审核。考核等级:从活动态度和活动收获等方面进行考核。活动用时合计不少于5日;活动态度和活动收获可进行定性评价,使用“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等描述性语言。

九、实践费用

1.每位学生缴交住宿等费用130元,伙食费105元,(按汀发改价[2014] 1号文件规定收取),往返车费预计24 元(多还少补),总计259 元。以上费用由班主任负责向学生收取,机电系在11月9日、幼旅系、商贸系在11月16日前上交德育处刘火东处。

2.低保家庭和精准扶贫家庭的子女凭有效《低保证》、《精准扶贫证》和《户口本》原件,可申请免交住宿等费用130元。请各班主任收集好符合要求学生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上交实践费用时也一并交德育处。

十、有关要求

1.班主任要加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充分认识活动的目的、意义,增强学生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并把学生参加基地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2.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有一定数量的女教师)全程参与学生活动并跟踪管理。学生必须服从老师、教官及生活管理员的管理和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未经教官及班主任同意不得离开各训练场地、劳动场所、培训点。

3.参加实践的学生统一穿校服,同时需带好更换的衣服、水杯、牙刷、牙膏、毛巾、洗发水、香皂、洗衣粉、卫生纸、睡衣、拖鞋(鞋子2双)、应急手电、雨伞及相关文具(一本小笔记本和笔)等生活和学习用品;禁止携带照相机、手机、MP3、MP4、首饰等贵重物品及蚊香、打火机、水果刀等具有危险性的物品,不带零食和过多的现金到实践基地;学生不能染发、烫发,男生不能留长发,女生不穿裙子。

4.基地提供被子、蚊帐、席子、枕头、脸盆、口杯、餐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入驻基地后由教官安排学生宿舍、用餐席位、队形队列;由各班主任填写《长汀县中小学生参加实践活动住宿分组名单》、《长汀县中小学生实践活动用餐分组名单》,填好后交给教官。

5.患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功能不全、癫痫或其他不适应军训疾病的学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参加“基地”实践活动。

6.实践活动期间每位学生根据实践内容认真填写一份《社会实践鉴定表》。

 

 

长汀职专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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